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一位神情憔悴的中年妇女来到务川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急匆匆地对工作人员说道:“我的孩子无法安心读书,你们快救救我的孩子……”
工作人员见中年妇女情绪不稳定,立即给她递上一杯热水,并请她坐下来慢慢说。中年妇女坐下后告诉工作人员她姓陈,家住务川县大坪街道。2015年12月与丈夫(李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12岁)由李某抚养,没想到离婚后李某外出务工,扔下孩子不问不管,眼瞅孩子生活无依无靠,她就把孩子带在身边,靠在县城周边打零工来供孩子生活和读书。为使自己的孩子和别人孩子一样无忧无虑的上学,她每天拖着病体起早贪黑、不辞辛劳。眼见妈妈如此的艰辛,孩子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天真的认为如果自己不读书,妈妈就不会那么辛苦,于是开始逃学、沉溺网络、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孩子的反常举动令母亲非常担忧,多次电话联系李某,要求其给孩子寄点生活费回家,让孩子好好读书,可是每次李某都以没钱拒绝了她的要求,无奈之下前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甘玉萍审查了陈某个人信息和相关贫困证明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其拟写起诉状。2017年3月2日务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原告据理力争,向被告宣传《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在法官与代理律师的努力劝说下,李某认识了错误,愿意每月支付2000元作为孩子的教育、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生活为止。
子女抚养问题本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血浓于水的亲情不能因婚姻的存亡而消灭,给孩子创造幸福的生活和好的教育环境,也是众多离婚家庭父母值得深思的。(李爱、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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