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开年以来,遵义市绥阳县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采取狠抓宣传动员、落实优待政策、完善保障制度、健全救助体系等措施,着力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强化宣传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脱贫攻坚”工作,组织人员进村入户,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大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了法律法规知晓率和老年人的法制意识。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孝亲敬老”、“敬老文明号”等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了敬老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组织志愿者、学生慰问敬老院、空巢和留守老人,掀起了孝亲敬老的热潮。
落实优待政策。办理老年人优待证4562本,持证老年人在游览公园、参观旅游景点、进收费公厕、门诊挂号等方面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优先和优待服务,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座公交车共计8260人次。成立了法律援助站,积极帮助老年人解决法律层面的困难和问题,为特困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6人次,乡镇、村(社区)依托老年人协会对家庭赡养纠纷进行调解,共计调解涉老矛盾纠纷6起,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15份,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保障范围,确保老有所养,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先后调整提高了农村和城镇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为提升至每人每年3068元,比2015年提高480元,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84元,比2015年提高44元,对60岁以上老人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每人每月59元,对70岁以上老人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每人每月106元。全县供养农村“五保”老人1460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280元,2016年度发放“五保”资金478.88万元。发放高龄补贴459.84万元。老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金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82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27元,月发放补助金18.73万元。
健全救助体系。对困难老人家庭实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大病救助,2016年共办理医疗救助470人次、临时救助32人、大病救助25人,对特困家庭启动“救急难”工作,家庭因灾、因病等重大事件导致返贫和生活困难的,帮助特困家庭渡过难关,2016年共启动“救急难”工作12人次,共发放救助金18.76元;建立特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困难老人病有所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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