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镇宁法院韦伟被评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
韦伟的获奖证书。
信息化工作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团队在韦伟的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指导各业务团队应用慧谷系统办案,推进干警网上办公,实现网上工作日志、网上行政办事、网上考勤、网上学习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裁判文书上网等应用工作。该院信息化工作在全省信息化检查考评中信息化建设项获得满分。韦伟勇于开拓进取,默默无闻奉献,勤勤恳恳工作,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做出积极贡献。
为推动信息化工作科学发展,2017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全国10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韦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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