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2016年以来,绥阳县纪委按照市纪委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安排部署,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能,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紧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派驻统管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三项改革任务,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坚持责任导向,层层落实“两个责任”
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穿党的建设各方面,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明责定责,精准传递责任。围绕落实《绥阳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列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制作责任状并层层签订,推动责任落实横到边、纵到底,促进人人担责、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督责考责,促进履责尽责。突出单位部门和乡镇职能职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每季度定期对单位部门、乡镇党委(党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有责必履、失责必究,严肃问责。2016年以来,先后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县卫计局党组等5个单位进行责任倒查,问责并约谈17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人;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2名党员干部进行约谈。
注重双重领导,全面落实“两个为主”
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15件;主动向上级报告乡科级干部违纪案件15件16人;督促指导乡镇纪委初核问题线索76个。认真落实“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制定《绥阳县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县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结合市、县、乡三级党委、纪委换届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门完成对15个乡镇纪委书记考察工作,完成乡镇纪委副书记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推荐、考察工作。
高举监督利剑,更加强化“两个覆盖”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开展巡察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巡视全覆盖,不断与时俱进,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重要指示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安排部署,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县委巡察办,解决3个编制,专门负责巡察工作。制定出台《绥阳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绥阳县委巡察工作5年规划》等制度,遴选11名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较强的改非领导干部组建巡察组长库。2017年3月,召开全县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会,选择县教科局、茅垭镇2个单位开展巡察。目前,巡察任务已经基本结束,共发现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违反“六大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52个。
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始终把派驻机构规范履职作为重点,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等制度,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2016年以来,5个纪工委围绕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开展专项督查60次;围绕单位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开展监督检查114次,提出合理化建议26条,纠正、否决不符合规定的决定决议13项。受理信访举报35件,初查转立案7件,结案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清退违规资金1.9万元。同时,5个纪工委重点围绕民生监督、保障脱贫攻坚,对2013年-2015年大路槽、茅垭、蒲场三个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零差价实施等情况、172个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信贷扶贫项目资金、481个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内道路)财政奖补资金等民生项目资金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检查。2016年以来,民生领域共发现问题310个,立案查处民生案件81件,结案7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1人,移送司法机关4件4人,收缴违纪资金85.61万元。另对65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并实施约谈。
完善协调保障,充分凝聚“两个合力”
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注重与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问题线索移送、案情通报、协同办案机制。2016年以来,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8次,从县检察院借用办案人员6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线索共享、联动办案,快速查处了县安监局、县疾控中心2件窝案。增强内部监督合力。积极探索推进内部机构改革,在“机构编制不增、人员不增”的基础上,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室,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工作规程,确保执纪审查依纪依规安全文明进行,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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