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与绥阳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就如何快速适应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好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提前介入等4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题座谈。
会上,检察院刑事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了提前介入的开展情况,公诉部负责人介绍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落实情况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的开展情况,案管办组织学习了两院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公诉部办案骨干介绍了精品案例。双方参会人员紧紧围绕上面4个方面的内容踊跃发言,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通过座谈,检察院与公安局达成了共识:一是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要认真落实高检院、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及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二是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办案人员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侦查中要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收集证据,侦查时也要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加强对社会危害性证据的收集。同时,应加强自身学习,更好地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三是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其法定代理人不到场时,晚上、周末讯问未成年人时要求合适成年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到场这一难点,双方打算向县人大汇报,希望县人大通过财政预算的方式能够解决该问题;对于共同犯罪有未成年人和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要分案提请审查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四是关于提前介入:在需要提前介入时,县公安局要在发案第一时间通知检察院介入,双方要对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做好书面记录,检察院应在今后的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工作中给公安局提供侦查思路、引导侦查。(田祥、石芝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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