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自《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以来,绥阳县基层党组织就如何让农村党员发挥作用积极探索实践,走出了一条属于绥阳农村党员的“四制”道路,进一步调动了农村党员参与党内、村内事务的积极性。
重大决策听取党员意见制度。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方式,首先听取党员的意见,再听取群众意见,且党员人数至少达党员总数的30%,原则上每年必须听取每名党员2次以上意见,每次听取意见人员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
重大资金使用向党员通报制度。村级10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党员大会上实行通报,让党员了解其来源、使用情况及其效果等,党员有异议的,党支部负责作好解惑答凝工作。
重大民生项目、事项让党员参与制度。对涉及村级公路、低保、危房改造、水利、通讯等建设事项,一律先在党员会上讨论,拿出初步方案,再上群众会讨论。参与村支“三委”干部的评议制度。每位党员年终参与干部“勤廉双述”会,对村支三委干部进行公开评议,评议较差的干部必须公开向党员作出口头或者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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