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盘县法院巡回法庭支部为实现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与刑事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践行“做”这一关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案件审理中,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让附带民事部分达到调解结案,很好地坚持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为盘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近日,盘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就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被害人敖某某,被告人敖某某故意伤害被害人李某某二案合并进行调解。在诉讼过程中,李某某、敖某某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案件材料后,了解到李某某与敖某某系邻居,2015年12月2日,李某某、敖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李某某持洋铲将敖某某的头部打伤,敖某某持镰刀将李某某的左手砍伤,经盘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敖某某所受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某所受人体损伤为轻伤二级,十级伤残。承办法官认为要审理好这两个案件,必须组织双方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让双方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使双方被告人的刑事部分都能得到从轻处罚,从而化解社会矛盾。随后,法官通知李某某、敖某某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敖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坚持不同意调解,一度使案件的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邀请敖某某的亲属帮助做敖某某的思想工作,同时,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敖某某进行了释法明理,最终,敖某某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二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间的医疗费相互抵消后,由敖某某支付李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仟元;双方均对对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双方相互之间不再另行起诉要求赔偿”的协议。
上述两案的成功调解,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邻里关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盘县法院巡回法庭支部将继续强化学习,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大调解力度,努力用实际行动、工作中的每一个小细节来践行做一名合格党员,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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