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今年开年以来,绥阳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的工作程序,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审核审批等工作。截止目前,2017年全县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已顺利完成,于4月10日完成了低保金的发放,并补发了1至3月的差额。
下一步工作中,该局将切实履行好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力度,督促各镇乡完善低保档案等内容,继续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对象进退清楚,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据悉,2017年,该县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484元/人/月,提高到53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3060元/人/年,提高到3528元/人/年,新的低保标准从4月份开始执行。提标后,全县审批确定城乡低保对象10418户23603人(其中城市低保1724户2758人,农村低保兜底数共8694户20845人),4月份社会化发放发放农村低保金341.38万元、城市低保金73.84万元,补发1至3月农村低保差额资金181.75万元、城市低保差额资金26.14万元,4月每人平均补助水平达到252元,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该县已完成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缺粮救助对象的核定和数据汇总,随后将抓紧开展救助粮食采购工作,确保及时于6、7、8月按月分批发放到救助对象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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