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9月1日,务川检察院根据全国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的要求和市检院《关于开展以听证式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改革试点的紧急通知》,在务川县看守所组织召开了冉某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逮捕听证会,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参加了听证。这是务川县院召开的首次审查逮捕听证会。
听证会上,田丰副检察长首先向侦查人员、辩护律师介绍了开展诉讼式审查逮捕工作的背景,指出开展诉讼式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是为了贯彻依法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的司法理念,依法维护当事的权利,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的要求,有利于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针对有无羁押必要性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有利于检察人员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恰当的决定。
在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后,公安机关承办人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犯罪动机、社会影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等方面阐述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依据和逮捕必要性;犯罪嫌疑人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应不应当逮捕发表意见;辩护律师就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方面进行阐述。通过听证,侦监科在对案件卷宗事实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为依法作出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情况,在9月2日对冉某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开展审查逮捕听证会,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使公安机关人员和犯罪嫌疑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也是一次教育感化的机会”,会后,公安侦查人员说道。通过开展审查逮捕案件听证,突破了以往书面审查办案模式的局限,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促进了相互间的理解和沟通,各方站在自己的角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为检察人员做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提供了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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