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2/12/02
-
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2/12/02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涂婉莹)医药非小事,事关人民身体健康。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刑事案件,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8年年初,被告人吴某某为谋取经济利益,购买“风湿劳伤透骨丹”在赶集时摆摊以每颗一元至二元不等的价格向群众销售,共计获利1.45万元。2022年7月4日案发,经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吴某某所销售的“风湿劳伤透骨丹”系假药。
三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无批准文号的药品而购买后进行销售牟利,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药品安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保障药品安全才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莫病急乱投医,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切勿购买无批准文号的药品,要加强对假药的甄别能力,提高防范意识。
一审:周中英
二审:田牛强
三审:张天明
相关推荐
-
真·国家队!锦屏来了支科技“博士”团……
多彩贵州网2022-04-30 09:54
-
在为找政策烦恼?贵州为企业、科技人才打造专属“超市”
多彩贵州网2022-04-29 10:29
-
深化校地合作!贵阳国家高新区创业带动就业训练营开班仪式在贵师大举行
多彩贵州网2022-04-29 04:58
-
贵州师范学院获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贵州师范学院2021-02-25 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