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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出台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导意见

2019-07-23 17:09
来源:遵义市政府门户网站

  近日,中共遵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结合中央政策意见,就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发展出台印发十条指导意见——《中共遵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导意见的通知》(遵市农领办发〔2019〕2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对农村集体股份的属性、功能职责、组织形式、发展路径等予以定性,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集体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统一经营在逐渐弱化,在农村本应发挥农业生产组织管理的集体逐渐被淡忘。为重构农村集体组织,发挥集体功能,解决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中央近年先后安排了若干试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遵义市被纳入全国50个整市(地)试点单位之一。

  通过1年多的探索,遵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了基础性工作,全市1872个农村村居全面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全面完成资产折股量化,1369个村居正式组建了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只是改革催生的一个组织,改革成果的利用有待于这个组织功能的发挥。为此,《意见》指出:遵义市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称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进行登记管理,并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意见》还指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三变”的主体,通过推进清产核资确权、资产量化到人、项目转变入股、股东作用发挥、集体经济发展,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此外,《意见》阐明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基层党支部、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指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党组织对集体经济发展的决策。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村民委员会的支持帮助下,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在一定时期内,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可实行“村社合一”,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集体资产管理、开发利用、经营决策及利益分配的监督,实现生产经营活动决策科学、程序民主、运行规范。(郑易)

作者:郑易 编辑:王超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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