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公共场所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秩序,预防公共场所出现顾客用品用具污染导致传染病突发事件,保障消费者权益,4月11日-12日,瓮安县卫生监督所在县人民医院食堂三楼会议室召开瓮安县公共场所人员卫生规范业务培训会。
此次培训会分三期进行,共计对全县住宿、美容美发、KTV娱乐场所、足疗洗浴和经营面积超200㎡大型商场等1100多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会上,公共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分别就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相关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关要求等对参会人员进行了培训。
通过本次培训,让公共场所经营者进一步知法懂法,从而自觉守法,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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