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原告徐某、张某、刘某、李某均是在务川自治县做工的四川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4名原告与务川自治县居民肖某形成雇佣关系,并在肖某的带领下做工程。工程完工后,肖某理应支付4名原告工资共计20余万元,但肖某支付10余万元后开始借故拖欠。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人将肖某诉至法院。
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4名原告均来自四川,如果专门从四川老家往返务川打官司成本实在太高,且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因此,法官专门安排原被告双方进行诉前调解。4名原告了解到肖某因工程款未结算,无法一次性支付工资,并非故意拖欠报酬后,同意肖某分期还款,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订的当日,肖某就兑现了部分工资。
(遵义在线 杨明 齐申姣 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