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投稿 ·96677 ·新闻排行 ·繁体 ·RSS ·ENGLISH ·日本語
关键词:
多彩播报  新闻  评论  专题  策划  宽频  名博  社区  权威发布  社情民意  文化  教育  旅游  公益  健康  娱乐  图片  企业  工业  电商  黔茶  金融  汽车  国内国际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数字贵州
[作品选登]猕猴下山偷桃被逮 民警普法放归自然
2016-11-18 14:52 作者:通讯员 王长育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分享到:

印江通联会专题

  多彩贵州网讯近日,赤水市一偏僻山村农家院坝边桃树上,一只硕大的野生猕猴正在摘桃吃,村民发现后追赶,猕猴逃走时掉入水塘中,被村民逮住。6月28日,当地公安、林业部门闻讯上门宣传教育。最终,村民配合警方将野生猕猴放归大自然。

  “6月22日早上,天刚刚亮,我开门准备出门干活。突然,发现坝子边桃树晃得很厉害,开始还以为是有小孩在摘我的桃吃。后来仔细一看,发现是一只成年的野生猴子。我大声吆喝并追赶,猴子慌不择路掉入我房子边的水塘中,被我把它逮住。出于好奇,我特意做了一个笼子将其关着。”6月28日,赤水市葫市天堂村村民廖某对上门调查情况的公安民警如是说。

  原来,当日上午,赤水市公安局葫市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天堂村廖某家关养有一只野生猴子,希望派出所出警处理。接到群众举报后,民警立即联合金沙林业派出所民警赶到廖某家,情况属实。据林业派出所民警介绍,当地森林中确实常有野生猕猴出入,但进入农家院坝边觅食的却不多见。村民廖某逮住的是一只成年野生猕猴,约有25公斤左右,猕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随即,民警向廖某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讲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收购、贩卖,喂养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宣传教育,廖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配合公安将喂养的猴子放回了大自然。(通讯员 王长育)

 编辑:周中英  
分享到:
返回频道首页 进入论坛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专题】生态贵州 绿色卫士
【专题】聚焦贵州各区县党代会
【专题】深改组1000天
【专题】全面深改看贵州
【专题】2016贵州雷山苗年节
【专题】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专题】易地扶贫搬迁的贵州样本
视频新闻
艺术家创震撼3D地貌视频
记者卧底微整形培训班
大学生称扶老太遭诬
狠心父亲论斤卖儿子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