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黎平县合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民营资本举办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一是坚持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的思路,弥补公立医院在微创、血液透析、精神专科、中医药康复养老专科等方面的短板。近年来,积极鼓励各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以上专科,有效解决了群众的就医需求。取消任何民营医疗机构设置的门槛,只要达到开办条件,10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疗机构均给予审批,100张床位以下专科医院前置准入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置意见,报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是坚持扶助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对全县的民营医疗机构统一医保及新农合支付政策,同时对重点学科的建设及新技术的准入给予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优惠政策,取消大型设备的配置许可,坚持县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实行新农合协议管理,第一,实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2016年,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按照《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一年一签,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动态管理。因违规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协议自动终止,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定点资格。第二,实行考核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申报补偿费用中暂扣5%资金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质量保证金,并按照考核得分情况给予返还考核质量保证金,同时作为签订下年度服务协议主要依据。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第一,每年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卫生监督与新农合稽查人员不定期深入各民营医疗机构或入户调查,形成常态化稽查机制,重点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在院情况、药事管理规范用药、医院预防感染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第二,督促各民营医疗机构落实参合患者一日清单、目录外药品、材料及诊疗项目使用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对每一位入院患者,民营医疗机构必须提供一份《新农合住院补偿告知书(摘要)》,让每一位住院患者都知道新农合的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等相关政策,让群众参与监督民营医疗机构运营管理。严格公示制度,对新农合政策、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及医用材料价格、收费标准及补偿费用情况等必须进行公示,并存档备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利用新农合监管平台及“农医通”信息平台等措施强化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第四,定时检查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和宣传行为,规划医疗宣传,防止扩大宣传、诱导群众就医。
目前,黎平县共有民营医疗机构64个,其中民营医院9所(含精神病医院1所),个体诊所55所。民营医疗机构有卫生技术人员519人,私人诊所有卫生技术人员161人。该县民营医疗机构业务用房面积19570㎡,开放床位662张。2015年,该县民营医院业务收入8785.92万元。2016年上半年,全县民营医院门诊诊疗人次112736人次,收治住院病人12049次,业务收入7008.89万元。 (作者:杨秀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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