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等十四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对象、评价单位、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及评价结果的运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工作,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事关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
曾有一段时间,一些本身已有问题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仍堂而皇之获得代表、委员资格或被评为“先进”,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一定的损失,给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了我们在相关资格审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综合评价,将拟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候选人,拟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任职以及拟推荐为先进、模范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明确由党委统战部牵头,组织部、工商联、人民法院等单位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表现、经营状况、守法诚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不过关的,不能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不能被评为先进,从而让更多真正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政议政,增强代表委员的代表性,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体现了良好的用人导向。
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综合评价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由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召集人、各评价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综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评价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二是要各评价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廉洁地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并保证时效性。三是评价单位应及反馈评价结果,确保结果正确运用。
习近平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评价工作,使更多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脱颖而出,为他们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更加宽广的舞台,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必将更加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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