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林业部门发出督促检查建议书,通过开展监督,切实推进保护森林“六个严禁”专项行动,使补植复绿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及时有效地恢复了被毁生态环境。
据了解,镇宁某公司是该县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的违法占用林地面积最大的企业,破坏林地高达200余亩,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事实后,立即向该县林业部门发出督促该公司履行补植复绿检察建议书,该公司收到通知后,积极采纳检察建议,立即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对被毁矿山进行修复,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与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该公司采用栽种树苗、挂网、撒种等多种方式完成了200余亩的矿山修复。
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保检察处表示,生态修复要走一条“矿山修复,任重道远,企业重视,检察监督”的路子,在加强检察监督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提升企业生态意识,才能真正实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目标,助力我市生态文明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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