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2015年6月14日,家住贵州省务川自治县都濡镇沙坝村的申某某驾驶电动摩托车在凤鹿线路段行驶时,被突如其来的一辆无号牌作业车撞了过来,发生申某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随即申某某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出血性休克,左侧小腿、足踝毁损伤伴感染。因伤势特别严重,申某某三次截肢,四次清创,经过三个多月的治疗时间,花去医疗费30多万元,后经鉴定为五级伤残。申某某的后续治疗还需大笔费用,而申某某一家四处筹借来的钱远远不够,巨额的医疗费用对这个原本贫困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实在没办法,申某某老公覃某某来到务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务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立即决定提供援助,并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徐武金承办此案。接到指派后,徐武金立即和交警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到肇事车辆属于无号牌作业车,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随后收集了事故发生后所产生的费用票据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主张肇事车主张某某赔偿相关费用。
2016年6月15日,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采纳了法律援助工作者徐武金的全部代理意见,并作出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申某某各项费用共计90多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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