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7月22日19时30分,龙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电话报警称:谷脚岩后社区(小地名:沙冲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发生相挂,有两人受轻伤,一摩托车驾驶员已经离开现场。接警后,分管事故的付清波副大队长立即带领当天事故值班民警陈豪赶赴现场,达到现场后付清波副大队长首先讯问了伤者伤情,为避免二次事故,民警陈豪从警车上搬下锥筒,将事故地点隔离开来。经过询问,同一辆摩托车上的一名伤者的一只手的中指痛得厉害,另一名伤者受的只是皮外伤。这时救护车也赶到了现场,付清波副大队长协助医护人员将两名伤者扶上救护车后,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拍照、取证等工作。在现场却始终不见另一名驾驶员。最后将两辆发生事故摩托车拖离现场,又立刻前往龙里县医院对伤者进行笔录讯问以及伤情讯问。经询问,伤者林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安某由龙里县谷脚千家卡方向行驶往谷脚平寨方向行驶,对方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谷脚平寨方向左转往醒狮方向行驶,于19时30分行驶至事故地点谷脚岩后社区(小地名:沙冲路口),两车相挂,致林某,安某受伤后,对方驾驶员弃车逃逸。经医院检查,林某中指骨折,头部受皮外伤,安某腰部、背部受皮外伤。其他无大碍。
紧接着,付清波副大队长带领民警陈豪从肇事摩托车入手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由于肇事摩托车没有号牌,这给调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通过一夜的走访、摸排,肇事者锁定在谷脚镇哨堡村张某的身上,7月22日清晨,当民警来到张某的家中时,还没等民警询问,张某就自己说出了事故的情况,张某驾驶的摩托车与林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看见对方驾驶员以及一名乘客摔倒在路边,虽然自己持有E证(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证),但是心里害怕加上自己的车没有上牌,存着侥幸心理的张某就跑回了家中,都是没想到民警还是把他找到了。
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张某这样做属于肇事逃逸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处以驾照一次性记12分,驾照暂扣半年,罚款1000元的处罚。
民警在此提醒:在这次事故中,所幸的是伤者的伤情并不严重,也没有因为张某的逃逸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如果因为肇事者的逃逸造成伤者死亡或者二次交通事故,那肇事者将要承担的不仅仅只是扣分、罚款这么简单,严重者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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