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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多头执法”改“一家执法”
2016-06-02 13:54 作者: 唐艳 来源:黔西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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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处罚工作启动。标志着该市“多头执法”改“一家执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群众怨声载道,部门人、财、物、时浪费。去年4月,兴义市被中编办列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市编办多次派出人员,深入涉及改革的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拟定了《兴义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经市委研究后逐级报批。

  今年1月,该市接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狠抓了“三个落实”。即: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研究处理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机制落实;在不突破机构限额的基础上,将兴义市规划局并入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整合相关执法职责基础上,撤销兴义市城市管理局,组建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城市管理、农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公共安全管理4个副科级执法大队,定编317人,机构编制落实;从涉及改革的市直各相关单位划转113名编制及106名人员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落实。

  今年5月6日,该市出台了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将原兴义市城市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和住建、规划、农业和扶贫开发、林业、水利、市场监管、发改、工科、民政、市府办、环保、公安15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进行了划转。明确了新成立的兴义市行政综合执法局集中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城乡规划、农林水务、城镇燃气管理、价格监督管理、粮食、殡葬管理、人防、资源环境、公安交通、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等15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共计397项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兴义市公安局还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维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秩序,依法打击扰乱、阻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

  

 编辑:蒋煜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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