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盘县法院第一人民法庭结合“两学一做”、“讲规矩、守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专题教育,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5月25日下午,第一人民法庭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向当事人晓法释理,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此案中,原告诉称,原告与丈夫生育二男(郑A、郑B)三女(郑X、郑Y、郑Z),现老弱多病无任何经济来源,目前与孙子在红果租房居住。但被告郑B经常对原告恶言相对,用电、用水都受到郑B的控制,致使原告无法居住下去。原告只好四处打工维持生活,无奈体力不支,便让五被告协商支付一定赡养费,但除了郑Y、郑Z支付外,其余的三被告均不闻不问,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及时与五被告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通过分开双方当事人,单独进行释法析理的方式进行调解,并告知被告,原告年岁已高,体弱多病,已丧失功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晓法释理,五被告转变了思想,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并约定每人每月给付父母赡养费200元,最终消除了双方对立情绪,促进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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