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绥阳县采用“选派、赋责、管理、考核、选用”“五位一体”措施,落实“干部在村成长”机制,目前已从46名脱贫攻坚先锋队员中提拔15名到科级岗位任职,贯彻了“干部在一线锻炼、干部在一线提拔、干部在一线重用”的鲜明用人导向。
近年来,该县坚持“定向派驻、单位脱钩、脱产扶贫”要求,综合分析贫困村人口结构、主导产业、交通条件、贫困现状,以及选派干部的年龄性别、学历经历、特长爱好、综合素质等因素,坚持40岁以下、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乐于服务群众的标准进行选派,实现人与村的科学“配对”,确保配对选派因岗赋责抓得实。该县对先锋队员建档管理,共明确21名“第一书记”,12名项目书记,13名村主任助理,以数字化形式精准扶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六项硬指标任务。
通过投入150万元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食堂用餐、购买床铺等问题,该县出台《管理实施细则》《督查工作办法》等四项制度,坚持“县委组织部为主、乡(镇)为辅、派驻单位配合”的管理体系,加强先锋队员规范建制管理。通过以“20%日常表现+60%工作业绩+20%群众公认”的方式对驻村工作进行科学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或择优提拔任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先锋队员,按照问责办法进行处理。对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扣发年度绩效奖励,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针对省、市和驻绥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干部,将因责考核结果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
该县还明确规定,对扶贫绩效考核突出的先锋队员优先提拔使用,提拔后其试用期继续驻村开展脱贫工作一年,切实激发了先锋队员干事创业热情,确保先锋队员“上接天线、下接地气”重实绩择优选用。目前,已从46名先锋队员干部中提拔15名任科级干部,仍在所驻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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