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2013年,务川县蕉坝乡集镇旁边的山林被规划为国家公益林,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而其中位于凉天子的一片山林因权属不明,于是补偿款迟迟无法下发。该片山林共14宗涉及林地两千余亩,2011年至2013年合计补偿人民币54528.80元,争议地属于蕉坝乡小大坨、岩脚、双龙三组,当年该三组事实上属于一个大组,划分林地的时候其实也没个具体的界限,于是三组村民各执一词都认为争议地属于自己的份额要多些,于是从2013年至今,三组村民长期找相关单位部门,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3月10日,蕉坝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乡司法所、综治办、林业站、国土所、蕉坝村等单位部门一起进行调解,联调委针对个案,多次调查取证,多次开会研判,分析具体情况,提出三套解决方案。1、由于争议地所涉三组村民均提供不出林权证,但该争议地通过调显示确属三组所有,于是按三组平均分配收益;2、据小大坨组称,该争议地他们要多点,则可以找专业人士来分析林地图纸,并划定边界线;3、三组村民可以申请确权也可以走司法程序。
3月17日,联调委组织三组村民代表调解,通过反复解说,分析清楚三条方案的利弊,最终三组终于一致同意采用第一套方案,签字达成协议:争议地段国家公益林(有林权证的村民除外),以自然村民组(双龙、岩脚、小大坨)为单位共享收益,比如该争议地获得的国家补偿等;该争议地作为国家公益林地获得的补偿(2011年-2013年)涉及面积及补助标准为:2011年1497.30亩,每亩7元;2012年:2318.1亩,每亩7元;2013年:2318.1亩,每亩12元。合计人民币54528.8元(大写:伍万肆仟伍佰贰拾捌元零捌角)三组平分,包括今后凡涉及三村民组集体性质的公益林补偿都以三自然组为单位平分;各村民组推选一人具体办理有关事项;三村民组的补偿款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建设,至于具体的用途,各村民小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后报村委会审批,由林业站报县林业局审批后实施;各方不能再因此事相互纷争。拖了两年多的纠纷终于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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