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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司法局推进“三有”法治文化
2016-03-22 12:32 作者:杜倩 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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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笔者在龙里县司法局了解到,今年以来,为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龙里县司法局以提升法治水平,扩大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为主线,推进“有制度”、“有阵地”、“有网络”三有法治文化。

  完善“有制度”法治文化。各镇(街道)、各部门及时调整充实“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单位联络员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规范集体学法、个人学法、领导干部法律培训、领导干部法治讲座等制度,以制度形式保障法治宣传顺利进行。

  打造“有阵地”法治文化。充分发挥冠山街道永安村法治广场、渔洞村法治长廊2个固定法治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文艺活动;利用各镇(街道)“农家书屋”,增加普法书册,丰富村民们的阅读资源,提高村民自主学法的能力与意识;大力投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县域设立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个基本窗口为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窗口、公证服务窗口、人民调解窗口。17个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5镇1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其村民组(居民小区)联络点全覆盖,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打造龙里人的“法律超市” 、“法律之家”。

  升级“有网络”法治文化。多样化开展法治文化宣传,积极抓好电视、农村调频广播、各类报刊、内外宣网站的法治宣传工作;利用“两微一客户端”、公共汽车或出租车LED显示屏、政府广场大屏幕等新型普法载体发布法治信息、司法工作动态等。建成贯通电视网、广播网、手机网、电子网四大法治文化网络,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践行依法治县理念。

 编辑:陈泽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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