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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印发通知 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2016-03-03 11:35 作者:彭德华 来源:多彩贵州网黔东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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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 日前,麻江县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印发了《麻江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所需“标准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付。这一“机制”的出炉,为该县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的经费保障。这对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来说是一个意想不到的福音。

  《通知》中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分城关幼儿园、乡镇幼儿园、村级“校中园”三类,经费拨款标准分别为300元/人?年、500元/人?年、600元/人?年。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分公助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两类:

  1、公助民办幼儿园是按幼儿人数多少来确定补助标准,即为:在园幼儿40人以下(不含40人),补助标准为1200.00元/人?年;在园幼儿40-49人,补助标准为800.00元/人?年;在园幼儿50-99人,补助标准为600.00元/人?年;在园幼儿100人以上,补助标准为500.00元/人?年。

  2、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也是按幼儿人数多少来确定补助标准。即为:在园幼儿60人以下(不含60人),补助标准为400.00元/人?年;在园幼儿60-99人,补助标准为300.00元/人?年;在园幼儿100-199人,补助标准为250.00元/人?年;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

  《通知》对经费管理使用作出的规定:

  1.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绿化、美化及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更新,教师业务培训,教师工资补助。其中:幼儿园的绿化、美化及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等更新占20%、教师培训占30%、教师工资补助占50%。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绿化、美化及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更新,教师业务培训,教师工资补助。其中:微小园、小园的绿化、美化及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等更新占20%,教师培训占20%,教师工资补助占60%;中型园、大型园的绿化、美化及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等更新占20%,教师培训占30%,教师工资补助占50%。

  《通知》要求:各幼儿园严格按照《麻江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补助经费切实发挥作用,对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据悉,麻江县在普及十五年教育中,各类教育得到了协调发展,幼儿园实现了乡镇村全覆盖,目前全县有幼儿园47所,其中公办校中幼儿园2所、公办标准幼儿园5所、公助民办幼儿园23所、民办幼儿园17所。县财政按照《通知》中的拨款标准,已经兑现了2015年度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共计2351575元。

 编辑:蒋煜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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