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1月22日,独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基长责任区中队按照县局、大队关于在开展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全州维稳安保和反恐工作中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当场查扣30余箱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7时08分许,该大队基长责任区中队长徐照带队联合县运管局、基长派出所民警按照惯例,在省道312线54KM+500M处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当一辆号牌为桂M28517的小型普通客车驶入民警视线时,该车突然在道路中间停顿之后便缓缓驶入查缉点,查缉民警凭借查缉经验判断该车存在“猫腻”,当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发现司机神情慌张,目光躲躲闪闪,民警立刻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当民警询问他车厢内装的什么货物时,司机覃某某吞吞吐吐,说车厢内装的是年货,民警以多年工作经验察觉车厢内装的并非是驾驶人所说的年货,便让司机打开车厢进行进一步检查,发现竟是一整车的烟花爆竹,有30余箱,此时该车驾驶人覃某某居然从腰包里掏出一叠百元大钞要求查缉民警行个方便,民警警告该车驾驶人之后要求驾驶人出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该车驾驶人说是帮忙运输的。经民警仔细检查后,发现该车没有任何运输烟花爆竹的手续,属于非法运输危险品。民警当场依法将小型普通客车及车上的非法运输危险物品暂扣。目前,该案已移交独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