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毕节市青年作家曹永创作势头猛烈,先后在国家级文学刊物发表了若干长、中、短篇小说。继其在《人民文学》、《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光明日报》等报纸杂志发表作品之后,2015年12月23日,曹永的短篇小说《萝卜》在《人民日报》文艺版刊载。
《萝卜》的故事背景,在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的草海保护区,它以一段草海湖萝卜地里的偶遇、一场偶然发生的对话,宛转写下了草海湖的变迁,写出了时代环境与围绕草海湖生活的人们面对的变化。
2015年是曹永丰收的一年。2015年6月26日,《光明日报》14版发表曹永的短篇小说《花牛》,而后该作品被《新华文摘》2015年第17期转载;在《芙蓉》杂志2015年第6期,曹永发表了中篇小说《红骨髓》,随后该作品被《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2015年第12期转载。
曹永的所有作品,文学地域都萦绕着黔西北——聚焦毕节的发展,热切关注这片土地上奋斗不息的人民。曹永始终致力于向外界推介毕节风物,他的每一次创作,都是对这片土地进行速写。
曹永1984年生于威宁,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鲁迅文学第十五届高级研讨班学员。曾获首届“紫金·人民文学之星”短篇小说提名奖,贵州省青年作家突出贡献奖,贵州省文艺作品高端平台奖,贵州省专业文艺奖,当选为“2009年度贵州都市人物”,入选贵州省宣传文化“四个一批”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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